关于发放第二批2012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2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考生:
2012年第二批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2012年度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且全部科目合格的并9月14日至11月6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11月6日之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2年12月5日至14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有关要求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还未到深圳市考试院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合格考生,请尽快按我院《关于2012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将报名资料提交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联系电话: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