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0号)精神,现就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