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2011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报名时选择我中心为报名点的考生,于2011年11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内(8:00-12:00;14:30-17:00)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领取合格证书。若需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逾期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谢谢合作!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