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2010年上半年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10日前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水平)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0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