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湖南省报考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与软件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领导的国家级考试,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
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十多年,累计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200万人次。该考试由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被称为中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IT考试第一品牌。我国软件考试已与部分国家签定了相互认证的备忘录,正逐步走向世界。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与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报考任何级别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国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通过计算机与软件考试获得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湘人发〔2003〕161号文件对全省计算机与软件考试实施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一、考试级别
考试级别分5个专业: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又分三个层次: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对每个专业、每个层次,还设置了若干个级别。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水平以及熟悉的专业情况选择适当的级别报考。每年将举行两次考试,下半年和下半年考试的级别不尽相同。以全国软考办公布的考试计划为准。
二、考试时间
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2007年11月3日举行。详情参见附表。注:信息处理技术员下午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实施,其它均为笔试。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
四、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对考试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7年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8月27日—9月27日(9月27日报名截止,9月28日全省数据汇总)。
六、报名手续
1.考生应先了解计算机与软件考试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考试大纲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报考。核发准考证后,不办理考生改报和退考退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