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位办〔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和授权,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疆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审核监督工作,具体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现将2012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语种
2012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定于5月12日(星期六)上午北京时间10:00—12:10举行。
全疆仅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三种(考生任选一种)。外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若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上述三种语种中选择一种。
本次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本考试参考人员为拟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身份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包括函授、脱产、业余、夜大、网络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教育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各类成人本科生可按有关申请学位的时间规定自愿选择参加该考试时间。
以“民考民”形式录取的成人本科生拟申请区内高校学士学位可不参加本考试,但学位授予学校必须对其汉语水平提出要求,具体标准由学校参照有关规定设定。
拟申请区外高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生,根据所申请学士学位的高校及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自辖市)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参加本考试和考试时间。
三、报名工作
(一)2012年本考试报名点设在我区11所普通本科高校,报名点名称及代码见附件1。本考试考生信息将作为成人学士学位审核的依据,各报名点上报数据务必完整、准确。
(二)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学位办、教务处或学生处,下同)负责。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的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等,下同)负责。
(三)疆内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成教院的成人本科考生(含自考生),由成教院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疆内无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成人本科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学校根据相关协议联系学位授予单位,然后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向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主管部门推荐,并通知考生本人去报名点报名。
(四)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先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与所属疆外高校联系,征得疆外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同意,并致函自治区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联系集体报名。学习机构将考生信息登记造册后,必须在自治区学位办指定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接受疆外高校学习机构考生报名。
(五)《2012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由考生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疆内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该高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公章方有效;申请疆外高校学士学位的考生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习机构对考生填写内容进行审核,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习机构公章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审核后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汇总,一份留各报名点,一份报自治区学位办。
(六)2012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