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3、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应机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命题、考试和录取,以及联系省级民政部门获取上一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相关信息等有关工作。
4、每年春节后,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5、已实行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招生考试的省份,招生工作纳入现有工作体系,考生按现行办法参加考试。未实行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招生考试的省份,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参照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考试大纲单独组织命题和考试。
6、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士兵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和相关考生考试成绩确定录取控制线。有关普通高校根据本校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8、录取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
9、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
1、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收学校所在省(区、市)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2、各省、自治区市、直辖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成招办)负责有关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组织工作,有关成人高校负责审核录取。
3、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我部单独下达。
4、上述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人员申请入学,须持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分别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第1条所述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