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
考试工作实行总主考负责制。考点学校应明确一位主管学位工作的负责人任总主考,总主考名单在将考生有关报名材料报省学位办时一并报送。每个考场应配备主监考、副监考各一名,对监考人员要实行岗前培训。考点学校应根据各校考生情况,编排考场,每三十人设一标准考场,不足三十人设非标准考场,每个考点的每个语种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非标准考场。考场实行单人单桌。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实证件照片与本人一致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今年仍采用机器阅卷,因此,考生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钢笔和2B铅笔。开始答题前,考生须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准考证号”下面方框内填入阿拉伯数字,并填写本人的姓名,再用铅笔在答题卡0-9数字上按准考证号码划线,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清点、收齐考生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有关考试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签名认可。
九、试卷领取和回收
考点在考试前一天到省学位办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次日送回省学位办。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月内公布,由省学位办通知考点和报名点,报名点用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登陆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网(cxw.sc.edu.cn)查分。
十、监考制度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外语考试工作继续实行考点学校交叉互派巡视员制度。巡视员必须在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前到达考点,并在考试结束、试卷登记完毕才能离开。巡视员名单须在考点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省学位办。
十一、其他
1、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成人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5〕206号文件)精神执行。
2、今年报名系统、准考证编制系统和准考证打印纸均由省学位办提供。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其政策性和技术性要求都较高,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报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考务工作中,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四川省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管理暂行规则(试行)》(川学位办[2002]26号文)执行,严格纪律,一经发现舞弊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试结束后,应将考试情况,尤其是出现舞弊情况书面汇总上报省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