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违规考生的处理正在进行中,这部分考生的考试成绩暂缓下达。
三、申请复查考试分数的考生应于2010年9月10日前向考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考点在2010年9月13日统一报送省学位办,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