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局共同负责。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测绘局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采用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1年4月16日-4月17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6日 |
14:00-16:30 |
测绘综合能力 |
4月17日 |
8:30-11:00 |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14:00-17:00 |
测绘案例分析 |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名条件
(一)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申请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报名条件
1.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2.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2010年1月26日)之前携带职称资格证、评聘文件等相应免试材料,到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审核。
对因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 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考生于2011年1月10日至25日登陆甘肃省人事信息编制网(www.rst.gansu.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与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