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20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3年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20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20号)
深圳市考试院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发〔2012〕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1号),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9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10:00至7月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7月6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17日9:00-9月21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22日 |
14:00-16:30 |
测绘综合能力 |
9月23日 |
8:30-11:00 |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14:00-17:00 |
测绘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以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二)《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900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证书发放。
报考“注册测绘师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及注册事宜。
1.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1号),考生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应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注册申请。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3.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4.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考全科)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免一科)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测绘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附件2: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后审核
提交的材料要求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必须提供交如下材料:
1.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