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2〕14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2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22日 |
下午2∶00-4∶30 |
测绘综合能力 |
9月23日 |
上午8∶30-11∶00 |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下午2∶00-5∶00 |
测绘案例分析 |
其中《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采用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证书。
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2年5月18日至28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于5月31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国土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于6月1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