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发[2012]32号
关于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7〕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2年9月22日 |
14:00-16:30 |
测绘综合能力 |
2012年9月23日 |
8:30-11:00 |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
14:00-17:00 |
测绘案例分析 |
(一)《测绘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考试报名分为“考全科级别”和“免试一科级别”两种情况,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 考全科级别,采用全程网上报名、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办法。请报考人员参照本通知报名条件中第(一)条规定,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28日10:00至6月12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申报表》(以下简称《考全科级别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