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首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局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测绘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定于4月16日下午和17日,共一天半时间。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共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测绘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含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25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