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1页。
考核目的: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时限规定。
18.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9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特定物的概念。
19.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0页。
考核目的: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的法律规定。
20.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76页。
考核目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21.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69页。
考核目的:掌握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允许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22.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80页。
考核目的:掌握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中报债权的时限规定。
23.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见教材第290页。
考核目的:掌握票据行为的种类。
24.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见教材第299页。
考核目的:掌握票据丧失以后补救措施的种类。
2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见教材第319页。
考核目的:掌握公司上市发行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
26.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见教材第351页。
考核目的:掌握财产保险文件中投保单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27.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见教材第389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8.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三节,见教材第400页。
考核目的:掌握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案件再审的时限规定。
29.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四章第四节,见教材第440页。
考核目的:掌握仲裁审理的一般原则。
30.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四章第五节,见教材第448~449页。
考核目的:掌握当事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规定。
31.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64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处罚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
32.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44、145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诉讼中不同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权限。
33.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见教材第136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
34.标准答案:D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二节,见教材第114页。
考核目的: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种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46页。
考核目的:明确人民法院对于不同行政案件,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行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