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班讲义:资产的税务处理,为了让考生尽早把心收回来,课前预习,独立思考完成作业;勤于复习,及时巩固,是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去实践。
资产的税务处理
需要关注的几点:(建议和企业所得税对比记忆)
1.个体工商业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
2.预计净残值5% 。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分别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4.递延资产:5年。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过渡性计算问题(新)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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