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为了让考生更好提前预习,注册税务师考试网新闻中心提供: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复习资料: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
1.收入的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应税项目,含税的换算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和营业税、增值税结合)。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之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注意:教材没有转股决定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里是按照法规原文写的,与教材稍有差异,差异并不是考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6)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让渡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1年新增】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这里的其他收入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的规定。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
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一般收入实现相关规定的例题(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选择题和计算题)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客观题)(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