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家提供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提前复习: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注册税务师复习笔记,供考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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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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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的内容。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进行放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