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一)进口货物运费
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二)进口货物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六、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第五节 原产地规定――了解
一、原产地的起因
二、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货物惟一产地的规定,主要包括原产地和直接运输规定。
(一) 原产地标准――包括“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准则。
1、 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包括十类货物
2、 实质性改变标准
(1)改变税号方法
(2)列出加工程度表的方法
(3)从价百分比的方法
(二)直接运输规定――原产国出口产品直接运到进口国,进口国才能作为该国原产的货物给予相应的待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视为直接运输规定:
(1) 不通过其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到进口国
(2) 由于地理等特殊原因,通过他国关境,但在他国关境内,有关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下
三、原产地证书
以下进口货物一般不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个人自用的行邮物品
少量的寄售物品(一般以不超过60美元为限)
临时进口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关运输货物
国家间有协定无须提供原产地证明的进口货物。
四、我国海关的原产地规定
(一) 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国或制造国即视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 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其各自的原产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