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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讲义(9)

www.zige365.com 2010-11-24 11:09:0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C.若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

  D.禽类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申请复议时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对“规定”的附带性审查以及被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办理。在本案中石湖县政府的文件即属于前述的“规定”,因此,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该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所以B项错误;但是,复 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只有在无权处理时才能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所以A项错误;禽类管理办公室没有行政主体资格,陈某申请复议时 应以设立其的石湖县政府未被申请人,所以D项错误,A项正确。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构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复议的实践看,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在行政复议中,如果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则受害人为第三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在有共同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一部分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则为第三人。

  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为第三人。

  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民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各自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例题3】河东县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河西县三好小区严重污染。河东县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处罚,河西县环保局也对造纸厂作出处罚。造纸厂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应以河东、河西两县环保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B.以其中一方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

  C.应以河东县环保局为被申请人

  D.应以河西县环保局为被申请人

  【答案】B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5条和第10条的规定。本题中河东、河西两县环保局是分别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处罚,而不是以共同的名义,因此不能成为共同被申请人。但作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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