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
⑴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⑵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包括: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 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 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⑴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⑵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⑶被申请人必须是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要):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6.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7.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8.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9.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10.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例题2】石湖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石湖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 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下列关于该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若一并对石湖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石湖县政府的文件虽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对该文件一概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