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被聘任为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应的管理和吊销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