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要携带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准考证、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请考生于2011年4月25日—5月31日上午8:30—11:2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5541439
联系人:张荣显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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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