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94年1月24日11时25分,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所属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七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9人(其中女职工37人)、伤3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七井曾于1992年和1993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A级质量标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西主运巷,属于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掘进巷道对待。局多种经营公司对该项工程没有引起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的可靠的隔爆等安全设施。
1月24日早6时40分,七井井长刘伦发、生产副井长刘培爱,六井井长李君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班前会。会议按照矿多种经营公司22日决定,对各井25日停产放假一事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置。8时左右,七井87人,六井24人分别入井。当天正值公司对各井进行月末验收,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波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敬辉等4名测工入井,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
七井于9时停电,七井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因故障于1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停电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11时25分,在左三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于躲炮位置。因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99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为冲击伤,而六井遇难人员均为CO中毒,冲击伤不明显。
当天,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波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敬辉等4名测工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质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以重视,当时验收了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并于11时许升井。刚升井就听到井筒传出一声轰响,爆炸发生了。事故调查发现,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路线、巡视点和检查时间、巡视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等)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解决。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七井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因故障于1月22日拆除,至24日仍未能及时更换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违章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间接原因:
(1)井下通风瓦斯管理混乱。
没有执行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拆下的风电闭锁装置没有及时更换,为违章在停风区域内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提供了条件。
(2)现场作业组织管理混乱。矿井为了在放假前验收而抢进度,增加入井人员,多工种交叉作业,没有统一调度指挥,造成人员伤亡严重。
(3)技术改造工程无设计,上级部门把关不严格。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贯通后可靠的隔爆等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波及邻井,造成灾害扩大。
(4)矿多种经营公司和七井缺乏矿井灾害预防意识。
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矿井没有编制灾害预防计划。
(5)职工队伍培训差、素质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有的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没有达到应知应会标准。
(6)矿井安全管理标准低,抗灾能力差。存在诸多安全问题的七井,在92年、93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连续两年授予A级标准化矿井。
(7)对于女职工人井问题,矿务局没有彻底解决。
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分析,经过事故联合调查领导小组研究,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