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