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②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③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2)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许可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新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