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
公安、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都制定有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分级标准,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作出了规定。这些分级标准有的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应进行调整修订。但事实上,这些分级标准仍在行业或领域内使用。现将这些分级标准介绍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
1 99 1年1 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 99 1]1 1 3号)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 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 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