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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培训内部资料之《安全生产法》讲义(6)

www.zige365.com 2011-12-12 16:19: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十五、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1.危险物品的定义

  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多选题)

  2.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对危险物品的审批监做出了规定。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登记建档

  定期检验、评估、监控

  建立应急预案

  十七、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关于安全出口的规定:

  《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规定》: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凡是大于6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 ,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十八、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

  1.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主要内容:从业人员的权利个义务

  十九、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注意必须是实物)作业人员有佩戴劳保用品的义务。

  国家对116个典型工种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从使用者分,有个体劳保用品(PPE)和群体劳保用品。

  从防护器官类别分,有9类: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护肤用品。

  二十、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交叉作业涉及安全人机工程。

  二十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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