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和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1.法律 2.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二)《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它是一部调整安全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专门法律。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