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者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兼作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等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服,不得离岗串岗和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他工房,严禁酒后上岗。
(四)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该能够明确从企业负责人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应当做的工作和应当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真正落到实处。
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跟踪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烟火药安全性检测、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工房和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