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2006年5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l 984年1月1 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民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依照《民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民爆条例》。《民爆条例》不仅将工业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还将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这里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是指工业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通常所称的民用爆破器材实际上是民用爆炸物品的同义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主要是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工业炸药。炸药是指在没有外界物质参与下,当其受到适当的激发冲量后,能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巨大能量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炸药和工业炸药,很多炸药既用于军事,也用于工业,如梯恩梯、黑索金等。按组成有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按性质分有猛炸药、起爆药、火药、烟火药。
大多数炸药为混合炸药,也称爆炸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混合组成的。工业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大多是混合炸药,是以氧化剂和可燃剂为主体,按照氧平衡原理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按组成特点主要有铵梯炸药、硝甘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铵油炸药、含水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和浆状炸药)和特种炸药(含铝炸药、液体炸药)等。
工业炸药按使用场合可分为岩石炸药、露天炸药、煤矿许用炸药、特种炸药和爆破剂等。常用的工业炸药有铵梯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铵油炸药、浆状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含火药工业炸药等。
2.工业雷管。雷管是管壳内装有敏感度较高和威力较大的不同炸药,。能被较低能量引起爆炸、并引爆其他炸药的产品。按引爆方式分为电雷管、非电雷管,非电雷管可分为火雷管、导爆管雷管等。按作用时间分为瞬发雷管和延期雷管,延期雷管按延期时间分为不同毫秒和秒延期雷管。按用途分为普通雷管和专用雷管;专用雷管包括地震勘探电雷管、油气井用电雷管、安全雷管及电影电雷管等。按其主装炸药的净装药量分为1~1O号十种雷管,目前我国只保留有6号和8号两种,主要采用8号工业雷管。按管壳材质分为非金属管壳(纸)和金属管壳(钢、铝、铝合金、覆铜钢、铜等)。常用的工业雷管有工业火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
3.工业索类产品。索类产品主要有用来引爆雷的导火索、直接引爆炸药的导爆索和激发导爆管雷管的塑料导爆管。工业索类产品主要有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塑料导爆管、聚能射孔器材、震源药柱、起爆具,以及与导爆索配套使用的继爆管,用于切割管道、索缆的切割器材,用于排除矿山漏斗卡堵事故的排漏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