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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讲座(习题班)第四讲

www.zige365.com 2010-12-23 11:41:4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是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普遍适用的基本法律。

  1.空间的适用

  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3.排除适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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