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9、某市在一次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中发现,一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一批出口任务,职工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0-12小时,而且每星期只有一天的休息日,平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60小时,有时甚至达到70小时。该企业延长工作时间从未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带有强制性,并且不按规定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厂长认为,厂里的生产任务紧,如果不延长工作时间,根本完不成合同任务;若多支付工资,企业就赚不到钱,无法生存。这种以生产任务紧,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做法合法吗?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工时制度规定,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案例。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这是我国自1997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时制度。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殊企业外,都应严格遵守这一工时制度。企业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时完成,势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
二是必须与工会协商。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的同意。如果工会认为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充分,就可以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认为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不充分,也可以不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三是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时,还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就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才行。也就是说,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劳动者自愿,不得强迫。
四是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是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本案例中,该企业既未与工会协商,又未与劳动者协商,强制性地随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且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并加发加班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40、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处工作的工人移动一块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3m处搬运小钢模的一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m,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2.5m,总长度2m。请分析:该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应采取什么规范措施?(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m;(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在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应采取的防范措施:(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
41、深圳光发建筑公司在一小区工地高层住宅施工中,瓦工组在楼顶西侧用加气块砌筑水箱间的保温层,当他们砌完西侧水箱间保温层后,组长杨某让合同工马某、赵某两人把剩下的加气块挪到水箱间的南侧。赵某站在空墙里往下传递加气块,马某站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