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发[2012]15号
关于2012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地震局《关于贯彻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16号)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函〔2012〕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 1 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 4 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 5 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经历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2年4月14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14:00-17: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2012年4月15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 相关知识 |
(一)考试科目为3个,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考试全部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按试卷要求在试卷上或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地区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日10:00至3月6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二)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三)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2年3月7日(9:00-12:00;13:00-16:00)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1007室)进行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