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