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