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物安全角度的判断
粮食供给状况只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食物安全水平的状况,如果一国的长期粮食供给已经使人民营养水平达到了生理营养学要求,该国也必然达到了食物安全水平。但如果粮食供给没有达到生理营养学要求,也未必就能得出该国没有达到食物安全水平的判断,必须结合其他主要食物的摄入状况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这里,选择贫困发生率、食物消费数量、食物能量供需平衡表指标来进行评估。
(一)贫困发生率角度的判断
采用贫困发生率即贫困人口比例指标来衡量食物安全的理论依据在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缺乏食物,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贫困人口缺乏食物,食物不安全实际上指的是这部分人,当这部分人口的比例较小时,就具有较大的食物安全水平。
中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1978年,农村约有2.5亿人处于贫困状态,贫困发生率高达33.1%,温饱问题是贫困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至2001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0.29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2%(表1略),也即是说,食物不足的人口要小于3.2%。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大幅度的减少,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农村(也基本上可以说是全国)的食物安全程度在不断提高。
如果考虑到统计意义上的贫困人口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食物不足(其中有一部分人处于温饱与贫困标准之间),再考虑到中国几次提高贫困标准线及其与物价变动的比较,食物不安全的人口的比例可能还要小。食物与粮食一起纳入考察视野,这些主要食物包括粮食(贸易粮)、鲜菜、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禽肉、鲜蛋、水产品、食糖、乳制品和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