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含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
为100分 |
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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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地震活动性评价 |
地震构造评价 |
场地影响评价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二、由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中国地震局网站或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