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考试动态”栏查询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上海市2012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生统一参加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地震局共同组织的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考点设在福州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由上海市地震局安排考试行程和住宿。
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2012年4月14日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14:00-17: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2012年4月15日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不包括与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岗位工作,评聘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或市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或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2月29日(9:00-11:00,13:30-15:30)。
(三)现场报名点地址为:
上海市地震局人事处(临时地址: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沈括路449号107室)
联系电话:58955275
现场报名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12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照片需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四)市地震局将在适当的时间通知完成现场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拿到准考证后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2012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考试费用。
六、成绩查询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报名点。
附: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