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对象: ⑴2010年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 ⑵2008年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升级要求的人员 ⑶2010年鉴定和2011年上半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2.2010年未网上注册报名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本次鉴定。 3. 报名时填写的学历应为与《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标准》中各级别条件对应的学历,不一定是最高学历。 4. 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标准》自主选择直接参加鉴定或培训后鉴定,参加培训后鉴定的考生不需再报“直接鉴定”。 5.报名号为报名时所取得,将在《申请表》中显示。 6. 报名考生需重新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邮寄报名材料。 7. 已确认信息的考生需在9月2日前按照要求邮寄报名材料。 8. 报名材料应按顺序装订,装订顺序为: ①网上生成打印的申请表原件(《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申请表》、《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毕业证书彩色复印件 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不提供) ⑤所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 9. 提交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应包括个人信息页与 含“编号”(7位)页两页。 10.材料审查合格者请于9月15-25日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选择培训鉴定地点和批次,同期可参加补考的人员网上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