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30日后,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将为参加考试者出具《成绩单》,并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按原来件的地址和名称,将《成绩单》和收费凭证一并寄送。
2、凡参加“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合格《成绩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则申请从业登记。
3、报名者可于8月3日至9日登陆北京教育考试服务在线(网址:www.bjees.com),进入“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其他
1、有下列情况者报名无效,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1)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上传照片为生活照、风景照,使用白色以外其他颜色背景以及尺寸不符合要求等;
(2)《报考确认单》未经本人亲笔签名,或末按规定时间寄送《报考确认单》及《汇款单》复印件;
(3)未能按规定将报名考试服务费电汇到指定的帐户;
(4)未按要求下载打印《报考确认单》,涂改、复印或利用其它方式制作《报考确认单》;
2、因报名者提供的收件人名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信息有误,造成《成绩单》及收费凭证无法递送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考者确认报名成功后,一律不再办理“报名考试服务费”退费手续。
咨询电话:6426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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