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的试卷满分为120分,合格标准为72分;
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考试不设补考。
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