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防安全普查时,经常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着将灭火器装门面的现象,林林总总的摆放在大厅、过道内,借以显示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
灭火器是扑灭火灾的“尖兵”,而非接受监督检查的“仪仗队”,灭火器更不是“花瓶”想放到哪里就放到哪里,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也对灭火器摆放位置是有明确规定的。
化学泡沫灭火器在存放时,不可靠近有高温的地方,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严冬季节要采取保暖措施,以防冰冻。并应经常疏通喷嘴,使之保持畅通。最佳存放温度为4-5℃;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干粉式灭火器,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存放环境温度在-10至55℃之间。
因此一定要做好灭火器的放置工作,否则轻者缩短灭火器的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性能,重者使灭火器失去效用、贻误灭火战机。同时在一些宾馆、医院等消防重点单位,应该保证任一可能着火点均可同时得到两具灭火器的保护,这两具灭火器应配置在不同的设置点。那么按照这一要求一些出于整齐美观或为防盗而将灭火器集中存放管理的做法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