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l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l5603)的规定;
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⑤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3.安全评价程序
(1)前期准备工作
(2)现场检查和评价
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管理组织; ③从业人员;④仓储场所; ⑤仓库建筑。
(3)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物 (1)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4)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5)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