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1.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租用场所、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
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4)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2.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②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l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