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比工程调研。评价对象现场调查,掌握工程状况、工艺流程中的危险部位、岗位人员状况、主要工艺过程和技术参数、事故记录、检测记录、安全设施运行状况、防火防爆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以上调研项目根据评价的内容选择。
(5)编制安全评价大纲。根据安全评价项目的规模,对于大中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安全评价大纲,并依据审定的评价大纲编制报告。大纲包括评价的主要依据;矿山(项目)概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方法、评价范围的评价单元的确定;安全对策措施;报告书的结构和评价工作进度安排等。评价大纲内部审查定稿后报有关部门审查。
(6)安全评价大纲评审。根据安全评价项目的规模,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报告,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评价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
(7)编写安全评价报告。将安全评价大纲中初步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等级。同时根据不同的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结论、建议。
(8)安全评价报告内部审查。对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内部审查,一般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查,由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发报有关部门。
(9)专家评审。根据安全评价项目的规范,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最后定稿。
(10)交付报告及归档。将定稿后的安全评价报告书交付委托企业,由委托企业再报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填写归档目录表,办理资料归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