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有危险性
固有危险性是指聚合反应中的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等本身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
1.1火灾危险性
参加聚合反应介质的自聚和燃爆危险性:
单烯烃聚合单体包括液态的乙烯、丙烯、氯乙烯、苯乙烯等,都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易燃液体。 二烯聚合所指的单体主要包括丁二烯、双环戊二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丙烯等都是易燃物质,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些单体的储存温度低于沸点,所以需要在氮气保护下储存。有些单体是在压力下储存,在向储罐投单体前,应彻底用氮气置换。除乙烯、丙烯外其他单体都有自聚的特性,生成聚合物后容易堵塞输送管道。二烯烃(丁二烯、双环戊二烯)不仅能自聚,而且还能生成过氧化物,这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不稳定物质。
单烯烃聚合反应的引发剂(催化剂)一般是不稳定物质,有的为强氧化剂,有的可分解爆炸,有的易自燃,与空气或其他物质接触可发生激烈的化学反应,甚至引起爆炸,如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烷基铝和三氟化硼。
1.2爆炸危险性
如烯烃聚合所需单体丁二烯、双环戊二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丙烯等易燃物质的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些单体的储存温度低于沸点,所以需要在氮气保护下储存,有些单体是在压力下储存的,在向储罐投单体前,应彻底用氮气置换。除乙烯、丙烯外其他单体都有自聚的特性,生成聚合物后容易堵塞输送管道。二烯烃(丁二烯、双环戊二烯)不仅能自聚,而且还能生成过氧化物,这是一种有爆炸危险的不稳定物质。
1.3中毒危险性
环氧乙烷、苯乙烯、氯乙烯等反应物具有一定的毒性。如环氧乙烷属于高度危害,氯乙烯属于极度危害,其余大多属于轻度危害,如乙烯、苯乙烯等。
2工艺过程的危险性
(1)本体聚合:这种聚合方法往往由于聚合热不易传导散出而导致危险。例如在高压聚乙烯生产中,每聚合1kg乙烯会放出3.8MJ的热量,倘若这些热量未能及时移去,则每聚合1%的乙烯,即可使釜内温度升高12~13℃,待升高到一定温度时,就会使乙烯分解,强烈放热,有发生暴聚的危险。一旦发生暴聚,则设备堵塞,压力骤增,极易发生爆炸。
(2)溶液聚合
这种聚合方法在聚合和分离过程中,易燃溶剂容易挥发和产生静电火花。溶液聚合是单体溶于溶剂中形成均相体系 ,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生成聚合物。此聚合方式所采用带搅拌的设备能保证反应体系热量分布均匀,但是因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液体作为溶剂,其燃烧爆炸危险性大。
(3)悬浮聚合
这种聚合方法在整个聚合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致使设备运转不正常,则易出现溢料,如若溢料,则水分蒸发后未聚合的单体和引发剂遇火源极易引发着火或爆炸事故。
(4)乳液聚合
这种聚合方法常用无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氢)作引发剂,如若过氧化物在介质(水)中配比不当,温度太高,反应速度过快,会发生冲料,同时在聚合过程中还会产生可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