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基础知识
(一)安全评价理论
1.安全评价的定义
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 安全评价中以可接受的风险作为衡量安全与危险的标准。
• 安全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2.安全评价的内容
• 安全评价是一个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识别和评价系统、工程存在的风险的过程。
• 这一过程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两部分。
•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目的在于识别危险来源;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的目的在于确定和衡量来自危险源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采取控制措施后仍然存在的危险性是否可以被接受。
• 在实际的安全评价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孤立进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于整个评价工作中。
• 注:安全评价主要内容不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3. 安全评价的分类
•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
● 安全预评价
● 安全验收评价
● 安全现状评价
•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以拟建建设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生产工艺过程、使用和产出的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研究系统固有的危险及有害因素,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后果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的对策措施;评价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
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
• 安全验收评价
•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注:辨识危险有害因素不属于安全验收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进行的评价活的。
4.安全评价原理
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如:利用爆炸事故现场的破坏情况估计事故现场爆炸物的TNT 当量,就是运用的类推原理;类推原理的结果具有一点的或然性),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其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的一定的延续性)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5.安全评价原则
● 科学性
● 公正性
● 合法性
● 针对性
6.安全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前期准备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
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AQ8001-2007 安全评价基本程序框图
7.安全评价依据
• 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 法律、法规
● 标准
● 风险判别指标
• 法律、法规
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 宪法:国家的根本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 部门规章:如《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等
●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 标准
• 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可按来源、法律效力、对象特征等分类。按标准来源可分为四类:一是由国家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二是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业标准;三是地方政府制发布的地方标准;四是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按标准法律效力可分为二类:一是强制性标准;二是推荐性标准。
按标准对象特征可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安全评价通则》(自2007 年4 月1 日开始执行)
《安全预评价导则》(自2007 年4 月1 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