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目标管理 (l)厂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承包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切实可行的措施、考核奖惩办法,上述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2)在生产工作中,能否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亲自阅批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要求,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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