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炸药库建设未经批准;距人员居住区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雷管库、炸药库间安全距离不够;库房内未设防潮措施,通风不良;库房内使用普通照明灯;未安装避雷装置或避雷针接地电阻超标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记账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现场临时存放,未及时退库;保管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规定销毁,未设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未实行双人收发;装卸作业时抛甩挤压、碰撞。 (3)分项工程中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处、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5)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6)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8)人工挖孔桩(井)(如现在水利电力施工常见的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凿进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来 |